法制網訊 記者 張維 近日,福建省財政廳、民政廳聯合印發《防災減災設施建設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》,進一步規範和加強防災減災設施建設專項補助資金管理。
  《辦法》規定從省級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專項資金,用於補助市縣兩級救災物資儲備庫、自然災害避災點和綜合減災示範社區等防災減災設施項目建設。資金具體使用範圍:救災物資儲備庫新建、改擴建項目;自然災害避災點修繕改造、設施完善、標識製作和物資採購等;綜合減災示範社區軟硬件設施完善和物資採購等。項目具體補助標準:市級救災物資儲備庫,每個補助 400萬元;縣級救災物資儲備庫,新建每個補助100萬元,改擴建每個補助60萬元;A級自然災害避災示範點和創建全國綜合減災示範社區點,每個補助5萬元。各市縣根據當地財力,落實安排資金與省級專項補助資金統籌使用。項目建成後,由設區市民政局、財政局負責項目驗收,省民政廳、財政廳適時組織抽查,開展防災減災專項補助資金績效評價工作。  (原標題:福建出台《防災減災設施建設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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