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  南方日報訊 (記者/戴曉曉 通訊員/王東興)2013年9月23日的深圳市人大代表張某遭綁架一案曾轟動全國,張某向綁匪支付了價值近5000萬元人民幣的185公斤黃金後被安全釋放。這起驚天大劫案涉及敲詐數額巨大,被稱為“9·23”國內最大綁架案,案發一個月後,案件成功告破,所有黃金均被追回。該案從主謀、打手到銷贓、藏匿等環節的相關20人均落入法網。昨日,該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。一審法院將該案定性為搶劫,三名主犯張景光、賴乙金、賴長金因搶劫罪分別被判處死緩、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,其他17名被告分別因非法拘禁,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,窩藏等罪名被判有期徒刑1年3個月到4年不等。宣判後,張景光等多名被告人表示將上訴。
  案件還原多人合謀綁走市人大代表
  被綁者張某是深圳市人大代表、某物流企業老闆、漳州成功商人。據法庭審理查明的犯罪事實如下,2013年7月份,被告人張景光、賴乙金、賴長金預謀綁架被害人張某,以追債的名義雇請龍大成等6人幫忙,並準備了關押地點及相應作案工具。
  9月23日9時許,上述9人駕駛兩輛汽車來到被害人張某公司所在的停車場,將其綁架至事先租好的寶安某廠房內。有5人得到酬勞後離開深圳。隨後,賴乙金、張景光、賴長金與張某商談確定由張某電話聯繫籌集價值5000萬元的金條作為贖金,並由龍大成在廠房看管張某。當晚7時30分左右,張某的司機陳某將185公斤的金條——經物價局鑒定價值共計人民幣48729000元——送至寶安機場停車場內交給3人。涉案金條由張景光分得80公斤、賴長金分得20公斤、賴乙金分得85公斤。9月24日凌晨3時左右,張景光在逃離深圳後通知龍大成釋放張某。
  案件定性綁架行為中斷性質轉為搶劫
  該案案發時,因涉案金額巨大被稱為全國最大綁架案。但到了起訴階段,檢方是以搶劫罪而非綁架罪對張景光、賴乙金、賴長金等人提出指控。最後,一審法院也認可了檢方對犯罪行為的定性。
  在之前的庭審時,檢方就表示,此案3名主要被告人確實一開始是預謀綁架,但在控制了被害人張某後,因為張某很配合他們,在沒有通知家屬親友的情況下,直接讓其司機等人買黃金並交付給張景光等人,因此綁架行為發生了中斷,此案性質轉為搶劫行為,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。
  一審法院認為,三被告人均具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財物的故意,三被告人實施劫取財物的行為直接針對被害人,在作案過程中,三被告人均沒有直接與被害人的親屬或其他人或單位發出威脅,索取贖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,而被害人的親屬、司機或其他公司員工直至被害人被釋後才瞭解案情。雖然之後涉案的黃金是由被害人的司機在另一地點轉交三被告人,但該司機在當時並不知悉實際情況,即財物的主動控制權實際仍在被害人的手裡,可視為劫取財物的時間、地點存在延續,具有當場性。故應認定三被告人的行為構成搶劫罪。  (原標題:三搶劫主犯被判重刑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yl94yltue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